永安药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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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2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8 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9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

15:00—2016 年 6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会议室(武

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6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共 63,250,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3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63,235,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1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938,0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923,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6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3,250,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3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3,250,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3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63,250,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3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63,250,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3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63,250,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3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3,250,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3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 63,250,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3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第三届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作了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5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全 文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乐瑞、答邦彪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

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

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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