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修订后)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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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修订后)的事前认可意见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向上海睿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睿民”)的全体股东宁波镇海翔易融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北京睿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睿民 100%

的股权,标的资产总交易对价为 30,000 万元。同时,公司拟通过定

价发行的方式向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余江县泰和睿思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3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7,79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

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

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同意将本次交易以及相关议案及所附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和表决。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配

套融资的认购方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系关联方,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次配套融资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容组成,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3、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

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结果作

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4、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

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给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修订后)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潘红 夏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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