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1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之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原方案为: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0,130,0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即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0.01 元(含税),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发
现金股利 5,001,300.8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2016年5月17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黄
亚福、陈琪祥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决议》,同意履行交易双方盈利补偿承诺,
定向回购注销黄亚福、陈琪祥合计应补偿股份20,693,023股,上述股份于2016
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公司股
本总额由500,130,080股变更为479,437,057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第十条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
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9,437,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104316 元(含税;
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3884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4316 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5,001,295.60 元。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86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43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6年7月6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公司股本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华池街时代广场24幢苏州国际金融中心11楼
3、联 系 人:王文德
4、咨询电话:0512-62820000
5、传 真:0512-62820200
八、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