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编号: 2016-25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即每股转增0.3股。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流通股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公司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4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5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7月7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19 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7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68,909,0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计
派发 10,134,542.1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股本 3 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
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待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
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4 元。
(3)对于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0.054元。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每股派发人民币 0.06 元(含税)。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
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5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6 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7 月 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7 月 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
由本公司自行派发。(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
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无 限
A股 168,909,035.00 50,672,711.00 50,672,711.00 219,581,746.00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无限售条件的
168,909,035.00 50,672,711.00 50,672,711.00 219,581,746.00
股份 流通股份合计
股 份
168,909,035.00 50,672,711.00 50,672,711.00 219,581,746.00
总额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
按照实施后的总股本 219,581,746 股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3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峰路 21 号
联系电话:0514-87813082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