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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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67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下午15:

00~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5,796,06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0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85,793,26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0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755,91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753,11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

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796,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796,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3-1 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郭金东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候选人:彭安铮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候选人:丁宇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郭金东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候选人:彭安铮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候选人:丁宇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议案 3-2 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刘小冰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候选人:叶建梅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刘小冰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候选人:叶建梅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邵恒祥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候选人:徐长海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邵恒祥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候选人:徐长海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吉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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