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67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下午15:
00~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5,796,06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0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85,793,26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0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755,91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753,11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
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796,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796,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3-1 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郭金东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候选人:彭安铮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候选人:丁宇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郭金东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候选人:彭安铮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候选人:丁宇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议案 3-2 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刘小冰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候选人:叶建梅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刘小冰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候选人:叶建梅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邵恒祥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候选人:徐长海 同意股份数:385,796,06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邵恒祥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候选人:徐长海 同意股份数:17,755,916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吉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