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 财务顾问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限公司
证券简称 信雅达 证券代码 600571.SH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关键、钟铃、李克、钟钊、肖燕林 5
位自然人;
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北京水杉兴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杭州焱热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普华济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市公 是 □ 否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
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变 是 □ 否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 是 □ 否
更 约收购义务
上市公司拟向关键、钟铃、肖燕林、李克、钟钊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金网安泰 80%股权,标的资产作价 9.60 亿元,其中
现金对价为 1.44 亿元。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水杉兴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焱
热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普华济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鼎
方案简介
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9 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交易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并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1.1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 是
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 是
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2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 是
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不适用
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
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不适用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
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1.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 是
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4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是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 是
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
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2.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 是
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2.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 是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 是
面、完整、真实
2.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 是
业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 是
理人的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2.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 是
业经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2.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 是
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 是
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
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
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 是
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2.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 不适用
规运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 是
关系
2.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 是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 是
形式转让其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 是
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3.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是
鼓励范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 不适用
大政策因素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3.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 是
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3.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 是
务的时间是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是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金
规行为 网安泰不存在因重大违法
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3.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否 2016 年一季度,因标的公
3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司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受让
标的公司股权产生 6580 万
股份支付费用,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91.60 万。
3.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 是
且数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 是
例过大(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
应在备注中说明
3.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 是
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
险
3.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 是
虚假记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
3.4.1.2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 不适用
关资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
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3.4.1.3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 不适用
存在政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风险
3.4.1.4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 不适用
采购、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3.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
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3.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 是
全部权利
3.4.2.2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 是
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3.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 是
不存在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
续的情况
3.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 是
公司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
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3.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 是
否无权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 是
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3.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 是
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3.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 是
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3.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 是
或者交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 是
价格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是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曾进行资产评估或 是
者交易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3.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 是
性,是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
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3.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 是
其经营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
常经营
3.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 是
无关资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
的资金的情况
3.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 不适用
行核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
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
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
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3.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 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
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
绩的
3.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 是
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3.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 是
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3.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 是
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
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
能够清晰划分
3.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 是
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
定聘用关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 是
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3.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 是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 不适用
未对交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3.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 是
于政策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
技术
3.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 是
关要求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4.1.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 是
会就定向发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均
价
4.1.2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 是
存在交易异常的情况
4.2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
为基准确定
4.2.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 是
了不同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 是
果
4.2.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 是
销售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
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4.2.6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 是
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2.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 是
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2.8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 是
上市公司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
费用
4.3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 是
是否公允、合理
4.4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是
年的评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5.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 是
行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
批、披露程序
5.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是
法规、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5.1.3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尚未召
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开
5.2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 否
域或其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 不适用
业发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
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
定的领域
5.3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是
发生变化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 不适用
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5.4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 是
约收购义务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是
6.2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 不适用
该变更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 是
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3.1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 是
力和盈利能力
6.3.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 是
为现金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
否具有不确定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例如主要资产是上
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投资、债权投
资等)
6.3.3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 是
产及业务,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
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从而具有确定
性
6.3.4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 是
应领域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 不适用
大不确定性
6.3.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 是
付资产、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
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
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
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
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6.3.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 不适用
现实性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6.3.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 不适用
否充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
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6.3.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 是
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
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6.4.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是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 是
否保持独立
6.4.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 是
和利润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
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6.4.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 是
必需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
用权等)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 是
许可、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
证、排污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否
6.4.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 是
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6.5.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 是
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
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稳定性构
成威胁
6.5.2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 是
财务、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6.5.3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 是
股东分开
6.5.4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 不适用
的过渡性安排
6.5.5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是
联企业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6.5.6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 是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
等原因发生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在备注
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7.1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 是
联关系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
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
(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7.2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 是
完整地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 是
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7.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 是
具过相关承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 是
影响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7.4.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 是
异常波动
7.4.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是
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
幕交易的嫌疑
7.4.3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 是
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
幕交易的嫌疑
7.4.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 是
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
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 是
的承诺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
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 是
充
7.6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 是
后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
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是:(1)本次交易的合规性;(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是否
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3)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平性与合理性;(4)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权属
是否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让是否存在法律障碍;(5)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能否保持独立;(7)本次交易相关合同内容
是否合法;(8)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9)业绩承诺方所作出的业绩承诺及相应的补偿
安排是否可行、合理;(10)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本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信雅达的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5、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为依据,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为依据;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的估值假设前提、分析
方法合理,不存在损害信雅达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7、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行业地位、增加业务类别,降低经营风险、增强财务实力。
随着交易完成后资源的整合和协同效应的体现,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望进一
步增强,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合并后上市公司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内容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
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1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信雅达发行股份后不
能及时获得对价,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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