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0 0 0 7 10 证 券 简 称 :天 兴 仪 表 公 告 编 号 :2 0 1 6 -0 2 5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站查询股东信息,
得知近期本公司控股股股东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新增如下被轮候冻结
情况:
一、2016 年 5 月 4 日被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89,002,000
股,轮候期限 36 个月。
二、2016 年 5 月 20 日被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89,002,000 股,轮候期限 36 个月。
三、2016 年 5 月 25 日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44,950,000 股,轮候期限 36 个月。
四、2016 年 6 月 7 日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89,002,000
股,轮候期限 36 个月。
经向天兴集团核实,天兴集团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上述股权轮候
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前,天兴集团不知道上述
股权被轮候冻结事项。经天兴集团委托律师到相关法院核实了解,其
被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89,002,000 股系因与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保全限额 18,730,000 元;
被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89,002,000 股,系因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双路支行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保全限额
37,000,000 元 ; 被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人 民 法 院 轮 候 冻 结
44,950,000 股,系因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保全
限 额 206,038,813.52 元 ; 被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轮 候 冻 结
89,002,000 股,系因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担
保合同纠纷,保全限额 160,000,000 元。
天兴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89,002,000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日,天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89,002,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8.86%)中的 79,002,000 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10,000,000 股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79,002,000 股被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89,002,000 股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轮候
冻 结 ; 89,002,000 股 被 四 川 眉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轮 候 冻 结 ;
89,002,000 股被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89,002,000 股被四
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44,950,000 股被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89,002,000 股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
冻结。88,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4%)同时被质押。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