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
关资料,现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在考虑目前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对本次发行的影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
多因素后做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王正平、李尊农、郑垲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