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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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4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8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7 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7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廖小同副董事长

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08 人、代表股份 644,556,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1.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5 人、代表股份 587,946,302 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56,610,251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3,949,8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59%;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6%;弃权 577,1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9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3,949,8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59%;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6%;弃权 577,1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95%。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3,949,8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59%;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6%;弃权 577,1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95%。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43,949,8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59%;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6%;弃权 577,1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95%。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67,930,5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56,793,054.10 元;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1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 643,968,4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88%;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6%;弃权 558,5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66%。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573,145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1%;反对 29,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弃权 566,17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6%。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 643,960,8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76%;反对 29,500

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6%;弃权 566,1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7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914,8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04%;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6%;弃权 612,1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5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

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571,395,338 股;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73,161,215 股,同意 72,380,425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8.9329%;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03%;弃权 751,29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268%。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380,425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29%;反对 29,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弃权 751,29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8%。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571,395,338 股;信诚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73,161,215 股,同意 72,396,625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8.9550%;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03%;弃权 735,09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47%。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396,625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8.9550%;反对 29,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弃权 735,09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7%。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哥拉 RED 项目提供劳务

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571,395,338 股;中信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73,161,215 股,同意 72,395,125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8.9529%;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03%;弃权 736,59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68%。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395,125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29%;反对 29,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弃权 736,59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8%。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571,395,338 股。北京国安电气

总公司受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73,093,799 股,同意 72,329,209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8.9540%;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03%;弃权 735,09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57%。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329,209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40%;反对 29,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弃权 735,09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7%。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系统集成

及软硬件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

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6,496 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北京北邮国

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644,550,057 股,同意 643,783,967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的 99.8811%;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6%;弃权 736,59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114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382,133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28%;反对 29,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弃权 736,59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亦非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系统开

发和集成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

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6,496 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亦非云信息

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644,550,057 股,同意 643,785,467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的 99.8814%;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6%;弃权 735,09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114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390,129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48%;反对 29,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弃权 735,09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9%。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928,8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26%;反对 33,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53%;弃权 593,7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2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928,8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26%;反对 33,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53%;弃权 593,7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2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913,3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02%;反对 33,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53%;弃权 609,2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4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913,3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02%;反对 33,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53%;弃权 609,2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45%。

议案(九)至(十二)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916,2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06%;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6%;弃权 6107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48%。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持有的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600959)股票质押办理银行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931,3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030%;反对 2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6%;弃权 595,6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24%。

(十五)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

15.0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5.01.01 选举罗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676,7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5025%。

15.01.02 选举夏桂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85,6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264%。

15.01.03 选举秦永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85,6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264%。

15.01.04 选举李建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85,6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264%。

15.01.05 选举刘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84,6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262%。

15.01.06 选举张建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84,69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262%。

15.01.07 选举孙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84,6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262%。

15.01.08 选举廖小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84,6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262%。

15.01.09 选举李向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89,6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270%。

15.01.10 选举庄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701,76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5064%。

15.02 独立董事选举

15.02.01 选举刘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435,6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651%。

15.02.02 选举卢侠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90,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270%。

15.02.03 选举王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90,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 4270%。

15.02.04 选举程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90,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 4270%。

7

15.02.05 选举曾会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90,0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 4270%。

以上当选董事简历见 2016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

(十六)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 选举刘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210,33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302%。

16.02 选举李晓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02,190,08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3.4270%。

以上当选监事简历见 2016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

绩效等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非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

取报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为:每人 12 万元/年(含税)。

表决情况:同意 643,678,5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638%;反对 16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60%;弃权 710,2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1102%。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按其所任职务、

绩效等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非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

取报酬。

表决情况:同意 643,678,5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638%;反对 162,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52%;弃权 715,27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11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8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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