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红箭: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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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6-50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28日在南阳市仲景北路

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

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0人,代表

-1-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9,198,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2,806,44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的38.99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89人,代表股份46,392,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4.49 %。该等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

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0,691,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9%;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61,05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2-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91,68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9%;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61,05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议案(二)中子议案(1):关于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126,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21%;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25,75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126,77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21%;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25,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4 %。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议案(二)中子议案(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 77,113,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20%;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39,28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113,25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20%;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39,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3):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 77,113,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20%;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39,28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113,25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20%;反对 52,356 股,占出

-4-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39,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4):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作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表决情况:同意 77,113,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20%;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39,48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113,25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20%;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39,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5):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对价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77,113,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20%;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39,482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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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113,25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20%;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39,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6):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支付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77,102,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9%;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49,8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102,6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9%;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49,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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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中子议案(7):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8):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利润归

表决情况:同意 77,096,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8%;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55,88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96,651 股,占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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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8%;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55,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

份发行方案之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77,096,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8%;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55,88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96,65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8%;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55,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

份发行方案之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8-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1):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

份发行方案之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

议案(二)中子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

份发行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3):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

份发行方案之调价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 76,963,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05%;反对 451,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4%;弃权 23,790,53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963,03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05%;反对 451,324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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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4%;弃权 23,79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5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4):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

份发行方案之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77,096,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8%;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56,08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96,65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8%;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56,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

份发行方案之锁定期和解禁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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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6):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

份发行方案之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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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中子议案(17):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

份发行方案之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77,096,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8%;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56,08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96,65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8%;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56,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8):关于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

份发行方案之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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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19):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方案之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0):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方案之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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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1):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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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中子议案(22):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方案之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 76,940,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03%;反对 438,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弃权 23,826,40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940,22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03%;反对 438,25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弃权 23,826,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5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3):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方案之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

- 16 -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4):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方案之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5):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方案之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

- 17 -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6):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方案之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1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18 -

议案(二)中子议案(27):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方案之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8):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方案之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77,022,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1%;反对 115,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22,87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1%;反对 115,528 股,占出

- 19 -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中子议案(29):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方案之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086,0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7%;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24,06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0,66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0 -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87,25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65,27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87,25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 审议《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

- 21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 审议《关于<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湖南江南红箭股

份有限公司与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

- 22 -

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 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 23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湖南江南红箭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24 -

(九)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本次交易中相关审计报告与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

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0,591,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反对 115,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

- 25 -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弃权 497,8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591,49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反对 115,52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弃权 497,8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0,66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87,25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65,27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87,25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8%。

- 26 -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0,66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87,25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65,27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87,25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对方及其一

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 27 -

表决情况: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54,6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6%;反对 52,35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弃权 497,8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8,667,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反对 3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497,8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74,22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反对

5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3%;弃权 24,056,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8 -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47,993,69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0,650,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反对 56,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497,8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650,33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反对 56,68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权 497,8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开广、刘勇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 29 -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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