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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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进入

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经沟通后初步确定由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中介机构开展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已于 2016 年 5 月

初组织前述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进场开展相关工作。

考虑到近期监管政策、股票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加快推进本次重组

工作,力争早日复牌,但公司未能与华泰联合证券就工作进程上达成一致意见,

经友好协商,华泰联合证券将不再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对华泰联合证券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海通证券将作为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推进相关工作。

截止目前,公司未与华泰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重组服务

协议。公司此次仅涉及变更独立财务顾问,其余中介机构未作调整,公司已经与

相关各方充分沟通独立财务顾问变更后的材料准备、工作衔接、人员安排等事项,

此次变更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各方

将按照计划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预计在 2016 年 8 月 26 日之

前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复牌。公司将在与各中介机构签订重组服务协议后按照《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

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 号)的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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