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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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因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株洲

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株芦征决(2015)3

号],需征收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株洲雪松”)位于株洲市建设中路 733 号(原建设中路 90 号部分房

屋,总面积为 11673.34 ㎡,同时,需收回使用权归株洲雪松的出让

地 13676.27 ㎡。株洲雪松、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芦淞中心、

湘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贺家土地区房屋征收指挥部经友好协商,就相

关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

置协议书》。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芦淞中心(甲方)

1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在株洲市芦淞区设立

的机构,主要负责芦淞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乙方)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 733 号

法人代表:肖群锋

注册资本:191867400 元

成立日期:2003.12.16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服饰生产、加工、销售;房屋租赁。

(三)湘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贺家土地区房屋征收指挥部(丙方)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下设的工程项目征收机构,实施贺家土地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单位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情况

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蓝线范围内需征收乙方

位于株洲市建设中路 733 号(原建设中路 90 号)房屋编号 32#、32-1#、

33#、34#、34-1#、35#、36#、37-1#、38#、39#、40#、41-1#、42#、

43#、44#、46#、46-1/46#-2、47#、48#、49#、50#、51#、52/53#、

53-1#、55/57#、56#、64#、64-1#、64-2#、64-3#、66#的房屋。其

中 32#、32-1#、33#、34-1#、35#、37-1#、38#、39#、41-1#、42#、

43#、44#、46#、47#、48#、50#、51#、52#、53-1#、56#、64-1#、

64-2#、64-3#为未经登记建筑,经国土、规划、房屋征收部门及项目

征收指挥部联合认定,按视同合法进行补偿。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

房屋证内面积 9041.46 ㎡,房屋证外面积 2631.88 ㎡(均在乙方国土

2

使用权证范围内),征收房屋总面积 11673.34 ㎡,同时需收回使用权

归乙方的出让土地 13676.27 ㎡(乙方涉征土地共有 3 本国土使用权

证,分别为:1、株国用(2005)第 A0158 号,证载面积 2037.20 ㎡,

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2、株国用(2005)第 A0155 号,证载面

积 525.70 ㎡,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3、株国用(2005)第 A1306

号,证载面积 112206.77 ㎡,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中:城镇单一住宅

用地有 2344.9 ㎡、工业用地有 11331.37 ㎡在蓝线范围内)。

(二)对乙方的征收补偿:

对征收乙方房屋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总计

78434515 元(含搬迁奖励)。

(三)付款方式及搬迁期限

1、本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被征收房

屋的所有权证(不含需要变更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

丙方,丙方收到后同时办理除按期搬迁奖励费以外所有房屋补偿支付

给乙方,合计:75927383 元整。

2、乙方在 2016 年 7 月 28 日前搬迁腾空后,丙方将按期搬迁奖

励费 2507132 元整一次性付给乙方,超过时间搬迁则取消该项奖励。

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可以顺延 10 天,最长不超过

一个月。

四、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收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

2、本次征收补偿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正面影响,

3

具体金额暂时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核算、处理:

①收到征收补偿款且相应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尚未开展时,计入

专项应付款;

②对于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地下

管网等资产类报废损失,依据拆迁进度及补偿款到账情况,在此类资

产报废损失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结转营业外收入,并将其公允

价值与其帐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③对于征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在此费用发生

的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3、具体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结论为

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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