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8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宁波美康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期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激励计划,并将该激励计划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因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导致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三人,董事会对相关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
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美康生物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情形。
3、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4、2016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宁
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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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邹敏华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后向符合条件的 34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81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6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授予价格的事由与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发布《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
340,0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进行分
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4,002,000.00 元。
2、调整方法及内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
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调整如下:
P=P0-V=13.47 元-0.1 元=13.37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需大于 1。
综合上述所述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3.47 元调整为 13.37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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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授予事项均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价格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以及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日、授予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宁波美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美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宁波美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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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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