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 号)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新北洋”、“发行人”、“公司”)向 6 名/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490,090 股,发行价为 11.27 元/股(以下称“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 354,893,314.30 元,公司已承诺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
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河证券”、“本保荐机构”)为新北
洋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认
为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北洋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法定名称: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New Beiya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12 月 6 日
上市时间: 2010 年 3 月 23 日
注册地: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 169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 126 号
1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北洋
股票代码: 002376
法定代表人: 丛强滋
董事会秘书: 荣波
证券事务代表: 段旭高
电话: 0631-5675777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专业从事专用打印、识别及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
主营业务: 务,面向全球各行业提供领先的产品和完整的、一站式应用解决方
案。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2002 年,公司系经鲁体改函字[2002]46 号文件批准,由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威海市丰
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五家法人单位和门洪强等十一
名自然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6
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000018077904,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其中威
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净资产出资 2,056.4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4.275%;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物出资 986.63 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 246.5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553%;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 841.04
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 110.5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86%;威海市丰润资产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 814.17 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 105.86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15.33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物出资 53.50 万元、土地使用权出
资 31.5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418%;门洪强等 11 位自然人股东以货币资金出
资 753.6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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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 年 2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3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本变更为 15,000 万元。
公开发行前 公开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2,000,000 100 112,000,000 74.6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38,000,000 25.33
总计 112,000,000 100 150,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打印扫描行业,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及计算机软件
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不含无线
电发射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钣
金、塑料制品、模具加工;资格证书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资质证书范围税控
收款机及相关产品、电子收款机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从事专用打印扫描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掌握
从专用打印扫描关键基础零部件、整机到系统集成核心设计与制造技术,并实现
规模化生产。公司自主开发形成了专用打印扫描两大产品系列:关键基础零部件、
整机及系统集成产品,包括专用打印扫描关键基础零件、专用打印扫描关键基础
部件、收据日志打印机、条码标签打印机、专用扫描产品、混合打印扫描产品、
自助设备及系统 7 个大类,广泛应用于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工业/制造、现代
物流、金融、彩票、医疗保健、通信、政府机构等多个行业领域。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总收入(万元) 29,526.62 121,087.64 99,243.85 85,586.11
净利润(万元) 4,707.86 20,141.97 33,437.47 23,574.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59.81 14,727.80 30,643.56 22,704.3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05 0.23 0.20 0.34
股收益
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1.56 7.34 7.09 13.75
均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万元) 315,384.24 308,655.60 274,404.60 236,536.54
负债总额(万元) 98,142.22 98,252.29 74,379.99 71,545.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
193,841.97 190,986.26 182,260.93 157,723.62
元)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发行价格:11.27 元/股
5、发行股数:31,490,090 股
6、募集资金总额:354,893,314.30 元
7、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1 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479,740 36 个月
2 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883,761 36 个月
3 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4,680,273 36 个月
4 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069,801 36 个月
5 丛强滋 4,069,801 36 个月
6 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306,714 36 个月
合计 31,490,090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预计将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发行前 本次发行数 发行后
项目
数量(股) 占比(%) 量(股) 数量(股) 占比(%)
1、有限售条
27,865,214 4.64 59,355,304 9.40
件的流通股
31,490,090
2、无限售条
572,134,786 95.36 572,134,786 90.60
件流通股
合计 600,000,000 100.00 31,490,090 631,490,09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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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次证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发行;
(二)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631,490,090 股,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为 31,490,090 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利益的内控制度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
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见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查阅募集资金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本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的其他文件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
并发表意见 项发表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
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每个季度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5
每半年对发行人进行一次培训工作。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1、银河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银河证券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银河证券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银河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除上述情形外,银河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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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1 楼
保荐代表人:赵耀、张贇
项目协办人:赵鑫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
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银河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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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耀 张贇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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