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16〕38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对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
第 294 号,以下简称《函》)奉悉。我们已对《函》中所提及的浙富控股公司的
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函》1、2015 年,你公司将梦响强音 40%的股权出售。请说明该股权处置
的会计处理过程及对你公司的财务影响,上述交易款项是否已经全部收回,若
未全部收回,请说明款项是否已逾期、收回计划与具体进展,并请你公司年审
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 公司转让梦响强音公司 40%股权的具体情况
1.股权转让情况:经公司 2015 年 9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批批准及 2015 年 11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先
后与上海民星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星合伙)和田明签署
了 2 份《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民星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分别作价 4.58
亿元向民星合伙出售公司持有的梦响强音公司 20%股权,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合计作价 9.16 亿元转让了持有的梦响强音公司 40%股权。该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和 2015 年 12 月 25 日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会计处理情况:2015 年初公司持有的梦响强音公司 40%的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为 925,299,906.61 元,2015 年该公司向公司现金分红 128,367,900.00 元,
分红后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796,932,006.61 元。根据上述分次
转让股权事项,公司按照持有期间该公司的损益情况按权益法分段计算了持有期
间的投资收益以及转让时点的转让收益,在 2015 年对梦响强音公司共计确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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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51,160,028.31 元,同时根据合计转让对价 9.16
亿元,合计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 67,907,965.08 元。
3.股权转让款收取情况:根据双方签订的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收款进
度,2015 年 12 月 18 日前合计应收取 3.87 亿元,2016 年 3 月 25 日前应合计收
取 4.75 亿元,剩余合计 0.54 亿元应分别在协议签订后两年内但不晚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收取。该股权转让义务由民星合伙和田明提供担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合计 3.87 亿元,2016 年
1-4 月公司累计收回股权转让款 4.75 亿元,即截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财务
报告批准报出日已累计收到按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合计 8.62 亿元,剩余 0.54
亿元尚未收回,该部分余款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时间进度收取,即在各自协
议签订日 2 年内但不晚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收取,并且该股权转让款由民星合伙
和田明提供担保。
(二) 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我们在对浙富控股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已对该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情况进
行了核查,包括:
(1) 我们取得并查阅了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2) 我们复核了公司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及相关依据;
(3) 我们查看了股权转让款收款凭证。
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款已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未存在逾期情况。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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