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
与会人员,2016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
刘苗夫、吴振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分别委托李德禄、王
一兵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
生主持。
经与会全体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万吨/年液氯项目
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投资建设 2 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 万吨/年液氯项目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