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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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308 股票简称:应流股份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杜应流 林 欣 涂建国

丁邦满 胡晓玲 李 威

陈羿庆 王玉瑛 孙艺茹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2

第二章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6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9

第三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1

第四章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 15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六章 中介机构声明 ............................................................................................... 1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7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18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19

四、审计机构声明............................................................................................... 20

五、验资机构声明............................................................................................... 21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22

1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1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

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

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

普通股

2 应流股份/发行人/上市公 指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3 应流投资/控股股东 指 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实际控制人 指 杜应流先生

5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经发行人 2015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 2015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拟

股票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公司实际控

制人杜应流先生、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霍山衡义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霍山衡顺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等八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之行为

6 中广核财务公司 指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 国开金融 指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8 博时基金 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9 安徽铁投 指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 衡胜投资 指 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 衡顺投资 指 霍山衡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 衡义投资 指 霍山衡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安徽应流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6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18 国元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0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1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

第二章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1、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2016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安徽

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9 号),核

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9,115,144 股(含 59,115,144 股)A 股股票。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截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杜应流先生、博时基金、安徽铁投、衡胜投资、

衡义投资及衡顺投资等六家特定对象已将认购资金 864,530,016.42 元全额汇入了

中金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中广核财务公

司、国开金融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验资报告》,上述六家特定

对象缴纳认购款项共计 864,530,016.42 元。

2、截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中金公司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5-10 号《验资报告》,应流股份共计

募集资金 864,530,016.42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18,022,966.67 元后,应流股份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46,507,049.75 元。

(四)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4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杜应流先生、博时基金、安徽铁投、

衡胜投资、衡义投资及衡顺投资等六家投资者,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33,744,341 股。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由除息前不低于

25.67 元/股调整为除息后不低于 25.62 元/股。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的《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认购方 认购数量(股)

杜应流 7,815,22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31,448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6,231,443

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602,808

霍山衡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32,100

霍山衡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731,320

合计 33,744,341

发行完毕后,全部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5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6 月 15 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 25.6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

之九十,即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

九十,即 25.67 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25.67 元/股。目

前公司已完成 2014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

由 25.67 元/股调整为 25.62 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 864,530,016.42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22,966.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46,507,049.75 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杜应流先生基本情况

杜应流先生,身份证号码为 34242719520119****,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住所为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曾任安徽应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应

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安徽应流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应流机电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宇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安徽应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

公司、安徽应流铸业有限公司、安徽应流久源核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次发行前,杜应流先生通过应流投资控制本公司 33.18%的股份,为公司

6

实际控制人。

2、博时基金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 洪小源

企业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安徽铁投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3 年 03 月 07 日

注册资本 60 亿元人民币

企业法定代表人 张春雷

企业注册地址 合肥市望江东路 46 号安徽投资大厦五楼

铁路投资、开发、管理及服务,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商务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及服务。

4、衡胜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设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2 日

类型 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童德兴

主要经营场所 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路 96 号

对各类行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咨询,股权投资及咨询。(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5、衡义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霍山衡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设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2 日

类型 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童德兴

主要经营场所 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路 96 号

对各类行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咨询,股权投资及咨询。(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6、衡顺投资基本情况

7

企业名称 霍山衡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设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2 日

类型 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童德兴

主要经营场所 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路 96 号

对各类行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咨询,股权投资及咨询。(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二)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公司股份数量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认购方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月)

杜应流 7,815,222 3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31,448 36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6,231,443 36

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602,808 36

霍山衡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32,100 36

霍山衡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731,320 36

合计 33,744,341

发行完毕后,全部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杜应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应流投资控制本公司 33.18%的股份,

衡胜投资的部分投资者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应流先生以及衡胜投资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除公司杜应流先生、衡胜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博时基金、安徽铁投、衡义

投资、衡顺投资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8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

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合理,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保荐代表人: 徐康、周政

项目协办人: 陈超

项目成员: 孙雷、谢明东、陈静静、陈恪舟、张弘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办公地址:

28 层

联系电话: 010-6505 1166

联系传真: 010-6505 1156

(二)联席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咏

经办人员: 王钢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

办公地址:

证券

联系电话: 0551-6220 7002

联系传真: 0551-6220 7360

9

(三)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微

经办律师: 王毅、蒋文俊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联系电话: 010-8519 1300

联系传真: 010-8519 1350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

陈翔

所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乔如林、马章松、许念来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联系电话: 0571-88216999

联系传真: 0571-88215858

(五)发行人验资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

陈翔

所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乔如林、许念来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联系电话: 0571-88216999

联系传真: 0571-88215858

10

第三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应流投资 132,732,130 33.18

CDH Precision (HK) Limited 37,255,096 9.31

光大控股机械投资有限公司 37,255,096 9.31

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971,589 5.49

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52,597 1.04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812,895 0.70

全国社保基金——零组合 2,753,902 0.69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619,668 0.6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2,569,053 0.64

曹深铭 2,566,351 0.64

注: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股份登记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注 1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应流投资 132,732,130 30.60

CDH Precision (HK) Limited 37,255,096 8.59

光大控股机械投资有限公司 37,255,096 8.59

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971,589 5.07

杜应流 7,815,222 1.80

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602,808 1.7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注2 6,231,448 1.44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6,231,443 1.4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

4,211,364 0.97

基金

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52,597 0.96

注 1: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为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的股份登记情

注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发认购的为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和业务结构的变动

11

情况

1、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

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2、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将相应增加,发行人将对《公司章程》

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杜应流先生通

过应流投资控制发行人 33.18%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杜应流先生将直接持有 7,815,222 股,并通过应流

投资控制 132,732,130 股,合计控股比例 32.4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按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3,744,341 股计算,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

后本公司股东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股东名称注1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应流投资 132,732,130 33.18 132,732,130 30.60

CDH Precision (HK) Limited 37,255,096 9.31 37,255,096 8.59

光大控股机械投资有限公司 37,255,096 9.31 37,255,096 8.59

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971,589 5.49 21,971,589 5.07

杜应流 - - 7,815,222 1.8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注 2 - - 6,231,448 1.44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 6,231,443 1.44

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7,602,808 1.75

霍山衡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3,132,100 0.72

霍山衡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2,731,320 0.63

其他股东 170,796,089 42.71 170,796,089 39.38

12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股东名称注1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合计 400,010,000 100.00 433,754,341 100.00

注 1: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情况为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的股份登记情况

注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发认购的为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4、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发行人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此发生其他变

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5、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零部件智能

制造生产线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

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未来随着航空发动机及燃气

轮机零部件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逐步投产并产生效益,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盈

利水平将有所提升,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发行人偿还银行贷款并补充流动资金,

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有效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发行人的竞争

力,增强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人整体经营发

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利于发行人实现产品升级,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盈利能

力和综合竞争力,有效增强发行人抗风险能力,实现发行人可持续发展。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同时,

13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零部件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偿还银

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并间接增加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也不会导致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

情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资产负债率的变化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9.88%。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照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测算,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

债率将降低至 50.97%。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增加公司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本

次非公开发行能促使公司财务成本更趋合理、减轻财务成本压力,进而提高公司

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14

第四章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应流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作为应流股份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应流股份本次发行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

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

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

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票认购协议》等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发

行过程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16

第六章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

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陈 超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 康 周 政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丁学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

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蔡 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

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 毅 蒋文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肖 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及验资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马章松 苏静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及验资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马章松 苏静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发

行保荐工作报告;

2、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

报告;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律师工作报告。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办公地点查阅。

3、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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