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 2016-024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1元;扣税
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
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待实
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
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股东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9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4日
● 除息日:2016年7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6年5月7日的《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总股本 682,606,009 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3,347,261.89 元。 2015 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它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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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分配方案。
(二)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
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
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
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
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5]101号》和《财税[2012]85号》相关
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8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189元。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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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
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 2014 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9 元。
5、对于其他企业法人(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1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4日
2、除息日:2016年7月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派发红利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本次现金红利和以下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东: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南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嘉定缘
和贸易有限公司的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
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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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 55 号 7F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电话:(021)5952971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6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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