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中原学者田克恭研究员团队“新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合作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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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 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中原学

者田克恭研究员团队“新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实施合作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

公告了“公司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中原学者田克恭研

究员团队“新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 2016-038):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

核反馈意见,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协议基本情况

基于田克恭研究员团队是洛阳市评审确定的“河洛英才计划”高层次型创

新创业团队,按照《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洛英才计划”

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意见(试行)》(洛发〔2015〕9 号)有关规定

及高新区配套资金支持政策,给予公司不低于 3300 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其中市

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 3000 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 300 万元,将用于公司研发中

心主任田克恭团队申报的河洛英才计划项目。

按照洛人﹝2015﹞1 号文件和《 “河洛英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

行)》(洛人﹝2016﹞1 号)的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将分期拨付公司,第一期到账

资金为支持资金总额的 50%,待洛阳市财政首次拨付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资金到位后 15 天内拨付给公司;后续资金拨付视项目阶段性考核与

终期验收情况有望分期拨付到位。

二、协议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公司将在“新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前期实施的基础上,加

快后续实施进展,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动物用新型基因工程疫苗、多联多价疫

苗、诊断试剂等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开

发出符合国家新兽药标准的新产品,并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本项目将依托田

克恭研究员团队任职的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具体实施。具体实施主要内容包

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项目产品开发临床前研究;二是临床试验的报批及临床试

验;三是新兽药注册申请,并获得新兽药证书;四是项目成果转化与产品产业化;

五是项目推进运行管理。

三、项目实施进度和预期完成目标

(一)项目实施进度

在项目前期良好进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项目产品开发进程,拟达成以下进

度:

1、2018 年底前:(1)累计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不少于 2 项;

(2)累计获新兽药证书、新产品不少于 4 项。

2、2018 年底前,完成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

3、2020 年底前:(1)累计获临床批件不少于 3 项;

(2)累计获新兽药证书、开发新产品不少于 7 项;

(3)累计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 10 项,申请国际发明

专利不少于 1 项。

(二)项目预期完成目标

公司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累计实现产值 1.2 亿元的规模,3 年内

累计实现利税 3600 万元;5 年内累计实现 5.69 亿元产值规模,5 年内累计实现利

税 2.045 亿元。

四、项目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待公司收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后,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项目实施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上述收益预计

将对公司 2016 年及以后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

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资金,该事项后续进展及资金到位情况,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项目实施形成洛阳生物制药人才高地,带动洛阳高新区生物产业快速发

展。该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在疫苗开发及相关技术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使洛阳市兽用生物制品产业发展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此良好基础上一系列

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成果的后续放大效应将进一步突显,对培育洛阳市生物制药

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将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也将

会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产品与技术创新的领先地位,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形成

强力支撑。

五、职责与义务

(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与义务

1、按照洛人﹝2015﹞1 号文件和《 “河洛英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暂行)》(洛人﹝2016﹞1 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首次拨付洛阳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到位后 15 天内拨付给公司,其余资金拨付进度按照洛阳

市“河洛英才计划”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2、依据《洛阳市“河洛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洛人〔2015〕1 号)

等文件相关条款要求,对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与监管考核办法,洛阳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予以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公司主要职责与义务

1、 公司承诺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辖园、区实施新型兽

用生物制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包括 2015 年底前公司已投入本项目资金在内,

项目预计总投资不低于 3.14 亿元。

2、公司须严格按照洛人﹝2015﹞1 号文件要求接受市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阶段考核及终期验收。阶段考核期为:合同签订后三年内;终期考核期为:合同

签订后五年内。如公司提前完成阶段考核、终期考核目标,可以申请市有关部门

提前考核。

3、公司承诺政府拨付资金及自筹资金全部用于该项目实施。如有违约,拨

付资金应予返还,并承担由此给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造成的经济

损失。

六、相关风险提示

由于协议所涉及项目属于新药品或者新技术的开发,具有高科技、高风险

等方面的特点,且药品开发须经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新兽药注册等环节,可

能会受到技术、政策等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果未达到阶段性目标、未通过

阶段性考核或终期验收,将会影响后续资金拨付到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原学者田克恭研究员团队“新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

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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