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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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6-54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6 月 27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6 日-6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6 日下午 3:00-6

月 27 日下午 3:00。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 6 楼第五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临骏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

份 345,207,742 股,占公司总股份 666,961,416 的 51.7583%。

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39,299,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66,961,416 的 50.8725%;

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5,908,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66,961,416 的 0.8858%;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0 人(其中

1

参加现场投票的 2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786,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66,961,416 的 1.6173%;

④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中航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149,087,820 股﹑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有表决

权股份 137,505,382 股、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47,827,858 股,

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334,421,060 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 20 人,合计持有有

表决权股份 10,786,682 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选举肖临骏先生、汪名川先生、曾军先生、石正林先生、钟思均先生、欧阳昊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郭明忠先生、华小宁先生、宋博通先生为公司独

立董事。前述九人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 339,321,73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9% ,选举肖临骏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 股同意(占

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26%)。

(2)以 339,321,73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9% ,选举汪名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 股同意(占参加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26%)。

(3)以 339,321,73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9%,选举曾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 股同意(占

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26%)。

(4)以 339,321,73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9%,选举石正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 股同意(占

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26%)。

2

(5)以 339,321,73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9%,选举钟思钧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 股同意(占

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26%)。

(6)以 339,321,73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9%,选举欧阳昊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 股同意(占

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26%)。

2、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 339,321,73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9%,选举郭明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 股同

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26%)。

(2)以 339,321,73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9%,选举华小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 股同

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26%)。

(3)以 339,321,73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9%,选举宋博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 股同

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26%)。

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审议通过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选举陈宏良先生、盛帆先生、曹振女士为公司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职工监事苏星先生、邹民先生共五人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 339,321,73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9%,选举陈宏良先生为公司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 股同意(占

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26%)。

3

(2)以 339,321,73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9%,选举盛帆先生为公司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 股同意(占

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26%)。

(3)以 339,321,73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49%,选举曹振女士为公司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4,900,674 股同意(占

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26%)。

(三)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

及控股股东借款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10,071,882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3733%),249,8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158%),465,000 弃权(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109%)。参与该项议案投票

表决的均为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借款方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分别是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借款相关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

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

司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

决。

(四)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深圳市观澜格

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9,934,482 股同意(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2.0995%),686,600 股反对(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653%),165,600 股弃

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352%)。参与该

项议案投票表决的均为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有关国资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格兰云天酒店

管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

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

4

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

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饶春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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