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
项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为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 2014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将“佛山狮山镇博爱调蓄湖湖岸建设工程 BT 项目”
取消,结余资金投向项目将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日起 3 个月内确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使用募集资金继续投资
进度不确定性强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对提高公司的整
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