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担保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10: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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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42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 福星 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与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

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置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于近日共同签署《债权收购协

议》,三方约定,福星惠誉将其对江北置业 40,000 万元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同

时,江北置业与华融资产就分期偿还上述债务签订《还款协议》(以下简称“主

协议”)、《监管协议》,江北置业根据《还款协议》向华融资产履行分期付款义务,

华融资产对江北置业还款期间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管;为

了保障上述债权的实现,公司与华融资产签订《保证合同》,为江北置业履行主

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

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介绍

收购方(新债权人):华融资产,负责人龙志林,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

育街特 1 号(银泰大厦 16-22 层),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6 日,经营范围收购、受

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等国

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华融资产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

1

转让人:福星惠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8 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银湖科技产业开发园 8

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债务人:江北置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2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 89 号,法定代表人谭

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

额 2,993,272,491.59 元 、 负 债 总 额 2,755,445,420.93 元 、 净 资 产

237,827,070.6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180,342,000.00 元(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下同);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37,450,729.00 元、利润总

额 80,437,290.61 元、净利润 60,341,314.26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241,664,286.36 元、负债总额 1,839,127,369.92 元、

净资产 402,536,916.44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301,608,900.00 元;201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75,775,787.00 元、利润总额 234,806,986.55 元、净利

润 179,903,704.62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最新信用等级为 AA 级。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形成的情况

江北置业与福星惠誉于 2015 年 2 月 8 日签订《借款合同》,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江北置业尚余人民币 40,000 万元应付借款未支付。现福星惠誉将该人

民币 40,000 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

2、《债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 福星惠誉

(2)收购方:华融资产

(3)债务人:江北置业

(4)标的金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

(5)协议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公章后生效。

3、《还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江北置业

(2)债权人:华融资产

(3)标的金额:人民币 475,147,222.23 元

2

(4)付款期限:在约定的还款期内,债务人应分期向华融资产支付标的金

(5)协议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公章后生效。

4、《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监管方:华融资产

(2)被监管方:江北置业

(3)监管内容:江北置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

(4)监管项目:江北置业所开发建设的编号为武规建【2013】186 号《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福星华府”K3 及 K9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该 K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未来 K9 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所规定

的所有商业、住宅及其对应的地下部分。

(5)监管方式:双方同意的指定账户

(6)监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江北置业清偿《还款协议》项下的

全部款项之日。

(7)协议生效及监管权利终止: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江北置业履行完《还款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之日,

华融资产对江北置业的监管权利即告终止。

5、《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融资产

(2)保证人:本公司

(3)被担保人:江北置业

(4)担保本金:40,000 万元

(5)保证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债务本金、分期清偿补偿金、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应向华融资产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

(7)协议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3

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江北置业获取现金流,促进其项目顺利推

进。江北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债权转让及相关担保措施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北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保证江北置业分期偿

付相应债务,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171,163.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91,049.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171,163.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29.91%)、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91,049.00 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8.84%),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

担保为 0。

六、目的及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优化相关公司的债务结构,有利于合理匹配现金流

和债务的关系,促进相关项目快速开发,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相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债权收购协议》、《还款协议》、《监管协议》、《保证合同》);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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