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7 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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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

签署页】

监事:

李林杰 栾承岚 杨星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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