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石东方
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的独立意
见
1、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
开市起停牌,公司原计划在 2016 年 7 月 14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
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选聘的中介机构已入场工作,正抓紧对涉及重组事项的
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
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鉴于该事项程序复杂,涉及面广,
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继续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停
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并将《继续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 亿元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期限 12 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方案,
并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玉川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冯婷婷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肖 菲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