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关于合作投资的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的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投资的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披

露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17);

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取得营业执照的公

告》(临2016-031);于2016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合作投资的通宝(湖

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后续进展公告》(临2016-048)。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监管要求,现对上述公告中内容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一、基金的相关情况

(一)基金规模预计伍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光电(郑州)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 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3%;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交银施罗德资管国元 3 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 32,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64%;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

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 1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 5,5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11%。

(二)基金的管理人为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路

正通为代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路正通先生,优先级

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明君先生组成。

(三)截至目前,该基金的第1期募集资金贰亿元人民币已全部到位。

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 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认缴基金的份额不会对公司当年的业绩产生实质影响。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拥有第一顺位的投

资本金和投资收益的分配权,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

(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为限,按以下情况分配各合伙人的投

资收益与投资本金:

1、合伙企业终止前的投资收益定期分配

(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定期分配

在每自然季度的季末月 20 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可分配

利润(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为限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预

期投资收益,该日应分配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当期预期投资收益=优先级

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7.9%÷360×当期期间天数-当期期间已分配

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

(2)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定期分配

在每自然季度的季末月 20 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可分配

利润(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为限,在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

配预期投资收益之后,向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分配预期投资收益。该日应分

配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当期预期投资收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

额×9%÷360×当期期间天数-当期期间已分配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

收益。

项目收益扣除本金、管理费、投资和退出成本和税费、优先级和中间

级有限合伙人的资金成本和固定收益后的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 20%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超额收益的 80%分配给劣后合伙人。

2、合伙企业终止日的合伙企业分配

(1)在合伙企业终止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

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为限,首先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预期

投资收益,直至达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投资收益。该收益=优先级有

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7.9%÷360×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实际

存续天数-合伙企业已分配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

(2)在合伙企业终止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

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分配完毕上述第 1 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预期投资收益”后仍有余额的,应分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

直至已获分配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合伙企业终止日优先级有限

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

(3)在完成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之后,对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分配

预期投资收益,直至达到中间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投资收益。该收益=中间

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9%÷360×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实

际存续天数-合伙企业已分配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

(4)在合伙企业终止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

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分配完毕上述第 1-3 项后仍有余额的,应

分配“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直至已获分配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投资本金=合伙企业终止日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

(5)在合伙企业终止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

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分配完毕上述第 1-4 项后仍有余额的,则

应依次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6)按照上述约定分配后的合伙企业剩余收益(如有,简称“超额收

益”)由劣后级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按 8:2 的比例进行分配。

3、当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到期(成立满 4 年),仍存在部分被投资项目

尚未退出时,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承诺无条件依次受让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尚

未收回的出资额以及对应的固定收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出资

额以及对应的固定收益、普通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出资额。

4、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当

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债务清偿顺序为:首先以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的收益和本金清偿;不足部分以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和本金清

偿;之后仍存在不足清偿的部分由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和本金清偿。

如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承担了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对该部分债务劣后级有

限合伙人有义务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偿,以确保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投

资本金和预期收益。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基金与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交银施罗德资管国

元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交银施罗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交银施罗德资管国元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

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外,基金与其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基金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基金与公司不存在相关

利益安排。

2、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

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

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1,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2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作为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拟认缴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

3、基金的管理人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委派路正通为代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

会”)设 3 名成员,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普通合

伙人委派代表路正通先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明君先生组成。

左洪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本

公司股份 145,764,69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00%,左洪波先生及其配

偶合计持有公司 31.83%的股份;路正通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持有本公司股份 847,8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

三、其他

1、公司是否存在与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

合作协议的情形:不存在。

2、基金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

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的情形:不存在。

3、公司与基金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

露业务指引》第三条规定的两个及以上合作投资事项:不存在。

4、公司与基金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

露业务指引》第三条规定的合作投资事项,又购买基金直接、间接持有或

推介的标的资产的:不存在。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后续相关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6月2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瑞德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