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投资的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披
露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17);
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取得营业执照的公
告》(临2016-031);于2016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合作投资的通宝(湖
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后续进展公告》(临2016-048)。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监管要求,现对上述公告中内容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一、基金的相关情况
(一)基金规模预计伍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光电(郑州)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 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3%;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交银施罗德资管国元 3 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 32,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64%;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
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 1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 5,5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11%。
(二)基金的管理人为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路
正通为代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路正通先生,优先级
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明君先生组成。
(三)截至目前,该基金的第1期募集资金贰亿元人民币已全部到位。
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 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认缴基金的份额不会对公司当年的业绩产生实质影响。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拥有第一顺位的投
资本金和投资收益的分配权,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
(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为限,按以下情况分配各合伙人的投
资收益与投资本金:
1、合伙企业终止前的投资收益定期分配
(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定期分配
在每自然季度的季末月 20 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可分配
利润(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为限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预
期投资收益,该日应分配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当期预期投资收益=优先级
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7.9%÷360×当期期间天数-当期期间已分配
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
(2)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定期分配
在每自然季度的季末月 20 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可分配
利润(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为限,在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
配预期投资收益之后,向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分配预期投资收益。该日应分
配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当期预期投资收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
额×9%÷360×当期期间天数-当期期间已分配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
收益。
项目收益扣除本金、管理费、投资和退出成本和税费、优先级和中间
级有限合伙人的资金成本和固定收益后的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 20%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超额收益的 80%分配给劣后合伙人。
2、合伙企业终止日的合伙企业分配
(1)在合伙企业终止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
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为限,首先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预期
投资收益,直至达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投资收益。该收益=优先级有
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7.9%÷360×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实际
存续天数-合伙企业已分配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
(2)在合伙企业终止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
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分配完毕上述第 1 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预期投资收益”后仍有余额的,应分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
直至已获分配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合伙企业终止日优先级有限
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
(3)在完成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之后,对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分配
预期投资收益,直至达到中间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投资收益。该收益=中间
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9%÷360×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实
际存续天数-合伙企业已分配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
(4)在合伙企业终止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
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分配完毕上述第 1-3 项后仍有余额的,应
分配“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直至已获分配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投资本金=合伙企业终止日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
(5)在合伙企业终止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
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分配完毕上述第 1-4 项后仍有余额的,则
应依次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6)按照上述约定分配后的合伙企业剩余收益(如有,简称“超额收
益”)由劣后级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按 8:2 的比例进行分配。
3、当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到期(成立满 4 年),仍存在部分被投资项目
尚未退出时,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承诺无条件依次受让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尚
未收回的出资额以及对应的固定收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出资
额以及对应的固定收益、普通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出资额。
4、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当
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债务清偿顺序为:首先以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的收益和本金清偿;不足部分以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和本金清
偿;之后仍存在不足清偿的部分由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和本金清偿。
如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承担了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对该部分债务劣后级有
限合伙人有义务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偿,以确保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投
资本金和预期收益。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基金与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交银施罗德资管国
元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交银施罗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交银施罗德资管国元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
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外,基金与其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基金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基金与公司不存在相关
利益安排。
2、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
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
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1,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2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作为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拟认缴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
3、基金的管理人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委派路正通为代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
会”)设 3 名成员,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普通合
伙人委派代表路正通先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明君先生组成。
左洪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本
公司股份 145,764,69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00%,左洪波先生及其配
偶合计持有公司 31.83%的股份;路正通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持有本公司股份 847,8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
三、其他
1、公司是否存在与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
合作协议的情形:不存在。
2、基金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
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的情形:不存在。
3、公司与基金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
露业务指引》第三条规定的两个及以上合作投资事项:不存在。
4、公司与基金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
露业务指引》第三条规定的合作投资事项,又购买基金直接、间接持有或
推介的标的资产的:不存在。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后续相关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