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对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1、《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提高对投资标的相关运作的专业性,为
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有效地整合产业链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
略目标的实现, 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的最大化。本次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张雄斌 孙卫东
许春明 梁戈夫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