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6-069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一、增加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5.5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90%。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每10股
转增10股,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每10
股转增10股,每10股送红股5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
方案,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77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个月有效期内,
若上述价格高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百分之七十,则向认购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不向认购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不启动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二、增加“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的补充协议内容
摘要”
2016年6月24日,本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本次发行的其他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5.5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90%。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每10股
转增10股,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每10
股转增10股,每10股送红股5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的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
方案,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77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
个月有效期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不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甲方不启动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三、修改了“第七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的内容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已于2016年3月
1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6日公告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所以在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中删除了该部分内容。
四、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
根据相关主体的最新财务数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