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事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称“本次会
议”) 资料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的议案》、 《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
生效条件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本次发行的其他条件)>的
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2、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广大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公司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立生 王 昶 汪莉 刘放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