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索菱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其经营业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佳 国世平 洪小清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