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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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有关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的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滨江西部本次对外委托行为。

独立董事: 贾生华 于永生 王曙光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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