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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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 年 6 月 27 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西部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西部”)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向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提

供委托贷款 2 亿元人民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对象: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贰亿元

3、委托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期限为 6 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 年利率 8.8%

6、委托贷款用途:物资集中采购

7、审批程序: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和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

1

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自

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期限自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

托贷款)的额度不超过 60 亿元。

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在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5号

4、法定代表人:胡一平

5、注册资本:100700万元

6、成立日期:1995年9月1日

7、营业期限:1995年9月1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房地产

销售代理,建筑、装饰咨询,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

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德信地产的控股股东为德信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一平。

10、德信地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和2015年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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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7,160,756,489.45

负债总额 14,383,589,517.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35,458,949.65

项目 2015年1-12月

营业收入 5,199,342,128.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8,232,819.84

11、关联关系:公司与德信地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12、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向德信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贷款

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

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33 号 6 楼 606 室;法定代表人:胡一平;

注册资本:50180 万元;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16 日;营业期限:

2003 年 5 月 16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期

货、证券)和管理服务。

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和

2015 年度经营情况(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7,735,065,456.22

负债总额 15,493,086,517.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44,167,173.38

项目 2015年1-12月

营业收入 5,745,605,812.42

净利润 77,178,519.18

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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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清凯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杭州滨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的 12000 万元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次委托

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担保标的股权企业杭州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机场路 377 号 1 幢;法定代

表人:张德明;注册资本:60000 万元;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9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与经营。担保标的股权企业杭州滨润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杭州滨润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三)德信地产法定代表人胡一平和自然人魏佩芬为本次委托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胡一平和魏佩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

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第三方为本次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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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符合公司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滨江西部本次对外委托行为。

六、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上述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分别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对

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资助对象与滨江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公司采取了第三方就委托贷

款事项提供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

项无异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

额为 217,861.07 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81,627.72 万元。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八、其它说明

(一)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属于下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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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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