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说明
经逐条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之置入资产为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故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
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
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天津市港海船务有限公司、浙江港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优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弘坤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刘益谦合法拥有港海(天津)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
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对港海建设拥
有控制权。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具备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务、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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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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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签署页》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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