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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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的独立意见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京能煤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还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后,就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

途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有关安排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监管规则,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有关安排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有关

事项,并同意相应修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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