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的独立意见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京能煤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还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后,就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
途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有关安排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监管规则,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有关安排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有关
事项,并同意相应修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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