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6-048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发行规模
等部分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
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发行规模
等部分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部分调整,
具体如下:
1、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原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12.37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
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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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12.47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
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6,677,445 股(含本数),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3,000 万元(含本数)。
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5,637,530 股(含本数),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970 万元(含本数)。
3、募投项目
原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1 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 33,484 11,300
2 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TOT&BOT项目 3,530 1,730
3 苍南县纺织产业提升园15000t/d废水处理BOO项目 6,500 4,620
4 陇西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 6,700 3,350
5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2,000
合计 33,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
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前述年产 120 万台水泵技改项目、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TOT&BOT 项
目、苍南县纺织产业提升园 15000t/d 废水处理 BOO 项目和陇西县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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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工程 PPP 项目已在实施过程中,经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后,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1 年产5万台水泵项目(一期) 17,840 17,320
2 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 33,484 11,300
3 陇西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 6,700 3,350
合计 58,024 31,970
上述1、3项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界泵业(江苏)
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陇
西县博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
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
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上述三项目已在实施过程中,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本次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4、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
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关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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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的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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