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拟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天津中天
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6]038 号
评估机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提出报告日期:二 0 一六年三月一日
目 录
内 容 页 码
注册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和方法实施过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 10
九、评估假设 ............................................................................................................. 12
十、评估结论 .............................................................................................................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5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5
附件:.......................................................................................................................... 16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
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本
评估报告中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本公司及参
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被评估单位及有关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已经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
估报告的要求;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及资产评估准则
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
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
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提醒
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我们执行本项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被评估企业相关资产价值进行
估算并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不会为当事人的决策承担责任。我们提请委
托方和相关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被评估资产在市场上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恰当使用评估结论是相关报告使用者的责任。
七、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完整使用评估报告,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
评估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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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拟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天津中天
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6]038 号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天津
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10 月 31 日所表现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经实施现场调查、市场调查、询证和评
定估算等评估程序,最终确定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53,637.18 万元,负债计人民币 0.00 万
元,净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53,637.18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53,662.93
万元,评估值比原账面值增加 25.75 万元,增值率为 0.05%;净资产计人民币
53,662.93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与原账面值比较增加计人民币 25.75 万元,增值
率为 0.0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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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8,679.63 8,679.63 - -
2 非流动资产 44,957.55 44,983.30 25.75 0.06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44,957.55 44,983.30 25.75 0.06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 - -
9 在建工程 -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 -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53,637.18 53,662.93 25.75 0.05
21 流动负债 -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3,637.18 53,662.93 25.75 0.05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201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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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拟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天津中天
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6]038 号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天
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10 月 31 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328376744
住 所: 天津空港经济区综合保税区航空产业支持中心楼内
法定代表人:于旸
注册资本:捌拾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捌拾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二 00 二年一月十八日
营业期限:二 00 二年一月十八日至二 0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高科技行业、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企业投资管
理咨询(不含中介)、国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财务咨询;税务代理;自由
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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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评估单位
1、公司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名 称: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号:120116000071664
住 所: 天津空港经济区外环北路 1 号 2-B-156 室
法定代表人:冯志江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6 日
营业期限:自 200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36 年 12 月 25 日
登记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历史沿革:
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
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26 日取得天津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12011600007166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
叁亿元人民币。
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股东按其各自的出资比
例分两期缴付,首期注册资本业经北京万隆松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
所审验,于 2006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万隆松德验Ⅲ字[2006]6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06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首期认缴实收资本明细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单位: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3,600.00 人民币 60.00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1,200.00 人民币 20.00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人民币 10.0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人民币 10.00
合计: 6,000.00 人民币 100
第二期注册资本业经天津市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于
2009 年 12 月 3 日出具“中大会验内字[2009]第 06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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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期认缴实收资本明细表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当期出资额 累计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14,400.00 18,000.00 人民币 60.00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4,800.00 6,000.00 人民币 20.00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 3,000.00 人民币 10.0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 3,000.00 人民币 10.00
合计: 24,000.00 30,000.00 人民币 100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明细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单位: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 人民币 60.00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6,000.00 人民币 20.00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人民币 10.0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人民币 10.00
合计: 30,000.00 人民币 100
3、企业主要资产状况
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反映主要资产有流动资产、长期
股权投资。
4、财务状况
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审计后的资产、负债状况
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31日
资产总额 269,152,351.77 374,024,016.12 474,802,214.86 536,371,752.97
负债总额 13,337.05 9,353.29 13,436.93
所有者权益 269,139,014.72 374,014,662.83 474,788,777.93 536,371,752.97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1-10月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利润 52,046,428.43 95,912,371.73 104,494,039.72 61,613,809.92
利润总额 52,046,428.43 95,912,371.73 104,494,039.72 61,613,809.92
净利润 52,001,812.76 95,889,861.69 104,452,232.98 61,582,975.04
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度会计报表业经天津市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中大会内审字[2013]第 01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3 年度会计报表业经天津市中大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中大会内审字[2013]第 015 号标准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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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留意见审计报告、2014 年会计报表业经天津市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中大会内审字[2015]第 0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2015 年 1-10 月会计报表业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CHW 津审字[2016]第 013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5、主要政策
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
制或优惠,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6、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方持有被评估单位 60%股权,是被评估单位的控股
股东,为产权持有关系。
(三)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实现评估目的时使用,不存在未经委托方允许和
与评估目的无关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目的系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
涉及的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及天津
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次评估对象为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资产的范围为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全部
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各项负债。具体范围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86,796,255.63
流动资产合计 86,796,255.63
长期股权投资 449,575,497.34
非流动资产合计 449,575,497.34
资 产 总 计 536,371,752.97
净 资 产 536,371,752.97
上述资产和负债价值业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 CHW 津审字[2016]第 013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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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根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申报提供其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
应承担的负债,我公司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范围的完整性进行了必
要的复核。若存在应予申报而未申报,评估人员又无能力发现的资产和负债,
本评估结论将不能直接使用。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考虑本次业务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等,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
象的使用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本次评估选用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具
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0 月 31 日。
该评估基准日系委托方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确定的。主要从三个方面考
虑:一是选择与经济行为实现日较接近的时点;二是能够取得较完整的会计核
算资料;三是取得相关资料比较容易,便于评估操作。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
准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天津保税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6、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2)36 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
细则》;
7、2005 年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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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8、国务院令第 192 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9、国务院令第 378 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0、国资发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11、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12、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津国资产权〔2007〕第 40
号《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3、国资产权[2009]941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4、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
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
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 号
(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3)《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8]218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0]214 号《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2]248 号《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四)权属依据
1、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及表;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评估人员了解和搜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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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七、评估方法
依据现行资产评估制度的有关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可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一)收益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
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二)市场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三)资产基础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
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
由于在市场上不能找到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
收购及合并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未来收益全部以空中客车(天津)
总装有限公司的盈利水平体现,由于中天航空除此之外无其他的经营收益,其
他经营收益取决于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是否承接新的项目。因此,无法单独
对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未来经营进行盈利预测。因此亦不适用于
采用收益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评估目的和评估人员所收集的资料,本项目采
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和方法实施过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专门的资产评估项
目小组,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2016 年 3 月 1
日出具评估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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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了解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基本情
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重要事项。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
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评估业务。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接受项目委托,与委托方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选派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确定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
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评估重点工作,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申报资产,复核评估申报资
料。
(五)收集评估资料;
注册资产评估师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的详细资料,并对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通过询问、
核对、监盘、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
对象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市场调研和价格咨询,收集市场信息,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
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等。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
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
法;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
(1)货币资金,本次评估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对现金的评
估,评估人员将存放在公司内的现金日记账余额与总账余额核对,经实地监盘,
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银行存款的评估,
评估人员复查了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并对大额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
未发现存在未达账项。最后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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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2)长期股权投资,本次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对空中客车(天津)总
装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83,748,214.16 元,持股比例为 49%。评估
人员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对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清查核实,了解
了投资的形成过程、投资金额、投资比例、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现状等情况,收
集了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等资
料。根据投资比例,本次对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进行了整体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最终以评估后空中客车(天津)总
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乘以其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评
估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
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
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完成上述评估程序后,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按
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 交易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所有待估资产已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
师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 公开市场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所有待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为充分
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三) 持续经营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作为经营主体,处于正
常经营状态,并将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四) 真实性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所有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
(五) 评估程序的假设:本评估报告为履行详细的现场调查或无法履行现
场勘查、采用了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确认的资料,对其状态、资料真实性
的假设如下: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本公司按准则
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
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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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方及其他
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假定其为可信的,但本公司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
实性不做任何保证。
3、除在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4、本公司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基准日后发
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我们的评估报告。
5、本评估报告中对价值的估算是依据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135 年 10 月 31 日已有的财务结构做出的。
6、假定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任的履行资产所有者的
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
7、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
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8、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9、本评估报告中估算涉及的现行税法将不发生重大变化,应付税款的税
率将保持不变,所有适用的法规、条例都将得到遵循。
10、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十、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53,637.18 万元,负债计人民币 0.00 万
元,净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53,637.18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53,662.93
万元,评估值比原账面值增加 25.75 万元,增值率为 0.05%;净资产计人民币
53,662.93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与原账面值比较增加计人民币 25.75 万元,增值
率为 0.0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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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8,679.63 8,679.63 - -
2 非流动资产 44,957.55 44,983.30 25.75 0.06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44,957.55 44,983.30 25.75 0.06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 - -
9 在建工程 -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 -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53,637.18 53,662.93 25.75 0.05
21 流动负债 -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3,637.18 53,662.93 25.75 0.0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评估对评估目的实现后由于评估资产发生增减值变化可能导致企
业产生的相关税赋未作考虑。
2、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
3、本评估报告的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备
案、核准的,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方可正式使用本
评估报告。
4、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毁损、灭失等影响资
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5、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的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
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
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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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评估报告仅为本项目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
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
7、本报告是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
基础上做出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被评估单位负
责。本项目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
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8、本次对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未考虑非
控制权折价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评估价值的影响。
以上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
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由于评估报告
使用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项目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无关。
4、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201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应以评估结论作为底价和作
价参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
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1 日。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施耘清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长利
中国 天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春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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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天津中天航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3、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4、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资产评估资产委托方承诺函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7、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8、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9、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0、签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11、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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