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42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将持有的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宏电”)300 万股股份、
占深圳宏电注册资本的 6%转让给深圳市兴立成海成资本管理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兴立成海成”)。交易价格为协议价 7.60 元/股,交
易金额为 2280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宏电 300 万股、占深圳宏电总股本的 6%股份转让给
深圳兴立成海成。本次出售股权价格以协议价 7.60 元/股为最终转让价格。本次
股权转让预计将对公司产生 1779 万元的投资收益。
深圳兴立成海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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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深圳市兴立成海成资本管理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委派代表:李宗宜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兴立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兴立成海成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尚未发生投资经营活动。
该有限合伙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所持深圳宏电 300 万股股份。
深圳宏电成立于 1997 年 1 月,注册资本为 5000.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工业园甘李六路 12 号中海信科技园
厂房第一栋 A 座 14 层、1501、1502、1503、16 层
法定代表人:左绍舟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物资供
销业(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的开发与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 持股数量(元) 持股比例
左绍舟 10,978,625 21.95%
郭泽辰 3,667,200 7.33%
施伟年 4,067,200 8.13%
张振宇 3,867,200 7.73%
罗文 728,425 1.46%
徐利平 595,925 1.19%
凌海宏 648,425 1.30%
徐吉健 50,000 0.10%
苏禹华 105,000 0.21%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4.00%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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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 2,800,000 5.60%
陆雪荣 1,200,000 2.40%
深圳市力维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0.60%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16.00%
深圳市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 16.00%
合计 50,008,000 100%
2、公司持有的深圳宏电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3、深圳宏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未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资产总额 38,244.96 33,899.18
负债总额 11,831.90 7,375.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6,304.24 26,168.83
2015 年度 2015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23,891.58 3,279.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99.11 354.4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内容: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宏电 300 万股、占深圳宏电总股本
的 6%股份。
2、定价情况:协议价。
3、交易金额:7.60 元/股,计 2,280 万元。
4、支付方式:深圳兴立成海成应在不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将转让价款的
51%(即 1162.80 万元人民币)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账户。在深圳兴立成海成受
让的该等股份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称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后的十五个工
作日内,深圳兴立成海成应将剩余的 49%转让款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账户。
5、协议生效条件签署: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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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为本次股份转让交易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
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7、公司董事会结合深圳兴立成海成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资信情况,认为
深圳兴立成海成有支付足额转让价款的能力。
五、涉本次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债权转移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
关联交易,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股权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资金的回笼有利于公司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资源的合
理配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预计为公司获得 1779 万元的投资收
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不存在为深圳宏电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也不存在深圳宏电
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深圳宏电股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深圳宏电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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