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新: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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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编号:2016-03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 1,000 万元向扬中市华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

公司”)转让本公司所属孙公司牡丹江红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牡丹江红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经营能力,公司拟向独立第三方华翔

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牡丹江红博 100%股权。公司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

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会展”)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与华翔

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 1,000 万元转让红博会展所属全

资子公司牡丹江红博 100%股权。

本次交易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16]

第 1935 号《审计报告》和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

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 080036 号《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拟

转让牡丹江红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

依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分别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牡丹江红博购物广场有限公

司股权的议案》。该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

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 条的

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独立

意见。

二、交易对方介绍

受让方:扬中市华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新星村

法定代表人:周荷英

注册资本:3,018 万元

华翔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开发电缆桥架、母线槽、配电箱等设备,有效

利用技术并持续发展的专业公司。公司通过 ISO9001 国际质量认证、

ISO14001 环境认证、18000 安全认证、3C 认证,被列为火炬计划重点高

新技术企业。多年来公司员工团结一心、创新电器超市经营理念,与世界

冠军共同支持奥运活动,为最高检宣传提供公益支持,大大提升企业形象,

目前公司有辐射全国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

都设有专业销售分公司。

华翔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8,209,990.77

净资产 23,881,543.03

营业收入 34,291,637.63

净利润 1,764,331.34

是否经过审计 否

三、 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牡丹江红博 100%股权。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 。

2、权属状况说明

牡丹江红博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振东

支行取得银行贷款 3,500 万元,期限一年。标的公司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

担保,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房屋账面原值 39,920,487.66 元,累计

折旧 14,663,507.54 元,账面净值 25,256,980.12 元。经与银行沟通,银

行同意此次转让。

除此之外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无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为牡丹江红博 100%股权,其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法定代表人:刁兴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669017963Y。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太平路 223 号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12 日

批准机关: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销售:服装、鞋帽、钟表、金银饰品、化妆品、日用品、

预包装食品、酒、糖、茶、保健食品、散装食品、粮油、山产品、农副产

品、熟食制品、副食品、鲜肉、生鲜、果品、冷饮、五金交电、工艺美术

品,通讯器材、文具;百货商场(含餐饮);柜台租赁。

牡丹江红博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博会展所属之全资子公司。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65,475,821.22 58,570,536.32

净资产 -46,411,742.36 -46,663,875.88

营业收入 1,658,591.20 573,775.93

净利润 -3,783,991.18 -252,133.52

是否经过审计 是 是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

估,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 080036 号《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拟转让牡丹江红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公开市场和持续经营假设前

提下,牡丹江红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评估前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857.0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1,540.15 万元,增值额为 5,683.09 万元,增值率为

97.0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0,523.44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523.44 万元,

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666.39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016.71 万元,增值额为 5,683.09 万元,增值率为 121.79%。详细内容

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牡丹江红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25.26 242.99 17.73 7.87

2 非流动资产 5,631.80 11,297.16 5,665.36 100.60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

8 固定资产 5,316.97 11,297.16 5,980.19 112.47

9 在建工程 314.83 - -314.83 -100.00

10 工程物资 -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

12 长期待摊费用 - - - -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15 资产总计 5,857.05 11,540.15 5,683.09 97.03

16 流动负债 10,523.44 10,523.44 - -

17 非流动负债 - - - -

18 负债合计 10,523.44 10,523.44 - -

1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666.39 1,016.71 5,683.09 121.79

四、《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交易各方及标的公司

转让方:公司(甲方);受让方:华翔公司(乙方);标的公司(牡

丹江红博)。

2、甲方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预评估值 1,016.71 万元作价

人民币 1,000 万元(此价格为协商对价,如果评估报告的股权评估值在上

述交易价格 10%(+或—)之间,协商价格不作调整;如超过 10%(含本数),

按评估净资产值补足差额)转让给乙方。

3、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5、甲方在取得全部股权转让款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

全部法律文件后,协助乙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

登记。

6、协议生效条件:

(1)签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已在本协议上签字或盖章;

(2)甲方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审批程序;

(3)乙方已完成本次股权受让的内部审批程序;

(4)双方在各自能力范围内应尽其最大努力促成上述前提条件的实

现。

7、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和欠款或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超过约定的时间七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

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的,应

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

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

讼费用、律师费)。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按欠付金额

的日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产生诉讼,还应当承担诉讼

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公司未对牡丹江红博提供担保及委托该公司理财等事宜;

3、截止本公告日,报表显示截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牡丹江红博购物

广场有限公司应付哈尔滨红博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740,066.44 元、哈

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68,884,708.37 元,共计 69,624,774.81 元

上述款项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归还。

4、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牡丹江红博 100%股权主要考虑到该公司近年来大部分

资产处于空置状态,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牡丹江红博

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持续亏损,虽然公司针对牡丹江红博经营困境采取了多

种措施,力求扭转亏损局面,但由于商业生态环境变化过大,短期内难以

达到公司战略目标要求。应市场环境变化,为保证公司稳健经营,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配合公司整体的战略调整,经审慎讨论、研究,决定转让牡

丹江红博 100%股权,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整体盈利能力,提高资产质

量。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18,362,731.06 元、1,408,050.66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产生的利润

大致为 5,666.39 万元(具体金额尚需年度审计时,会计师确认),预计将

对公司 2016 年净利润产生较大有利影响。

七、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适用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

定。根据《上市规则》第 9.3 条,本次交易五项测试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为 5,857.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总资产 309,518.15 万元的 1.89%;

(二)本次交易成交金额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8,735.83 万元的 1.13%;

(三)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大致为 5,666.39 万元(具体金额尚需年度

审计时,会计师确认),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亏损 1,836.27

万元的 308.58%;

(四)本次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为 165.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83,979.39 万元的 0.20%;

(五)本次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亏损为 378.4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亏损 1,836.27 万元的 20.61%。

本次交易仅触及 9.3 条第(三)项且同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015

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为 0.0368 元/股(低于 0.05 元/股),故根据《上

市规则》第 9.6 条规定,豁免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交易标的的审计报告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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