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5 0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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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6-018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9:00;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6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

年6月2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9,842,3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1,000,000股的

42.752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21,350,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5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9,842,3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7526%。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5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21,350,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

东共计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获得通过。

(二)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获得通过。

(四)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本次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61,000,000 股作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

金 56,100,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尚余未分配利润

395,403,688.24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0,75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另行公告通知。

(五)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六)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0,75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七)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选举王莉婷女士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0,75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王莉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满时止。不

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吕丹丹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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