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6-018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9:00;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6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
年6月2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9,842,3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1,000,000股的
42.752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21,350,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5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9,842,3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7526%。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5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21,350,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
东共计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获得通过。
(二)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获得通过。
(四)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本次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61,000,000 股作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
金 56,100,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尚余未分配利润
395,403,688.24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0,75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另行公告通知。
(五)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六)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0,75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七)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选举王莉婷女士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0,75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王莉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满时止。不
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吕丹丹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