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唐德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唐德”)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范冰冰、张传美(以
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
美神”)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关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
项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
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
协商。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布重组进展
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反复洽谈,公司与交易对方仍未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达成一致,
交易双方经协商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拟通过共同投资设立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的方式继续开展业务合作。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对
方充分沟通之后作出的决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3、要求公司董事会妥善处理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事项,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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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范围内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4、公司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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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宪明 王京阳 杨步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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