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5 0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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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并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和果蔬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

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东(天津)宏信”)开展人民币 11,11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三和果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和”)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的主债务为天津三

和依据租赁合同应向远东(天津)宏信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等。截至目前,

公司实际为天津三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

大法律障碍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和拟将其所拥有的购买价值为 11,183.01 万元的

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协议价 11,1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远东(天津)

宏信,同时与远东(天津)宏信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远东(天津)宏信将上

述生产设备回租给天津三和使用,融资租赁期限为四年。公司及天津三和的所有

1

自然人股东为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自合同签署

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2、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

3、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情况简介

1、远东(天津)宏信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是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在天

津的控股子公司(远东宏信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创新金融服务机构,2011 年 3

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3360.HK)。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

保税港区)洛阳道 601 号。注册资本:35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等。

2、远东(天津)宏信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任何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天津三和所拥有的部分

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具备正常生产状态。

2、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任何妨碍其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3、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 11,183.01 万元,按协议价 11,110 万元,以售后

回租的形式融资租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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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天津三和将其所拥有的购买价值为 11,183.01 万元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

的所有权,以协议价 11,1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远东(天津)宏信,同时与远东(天

津)宏信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成本:人民币 11,110 万元(壹亿壹仟壹佰壹拾万元)。

2、租赁期限: 自起租之日(协议价款支付之日)起 48 个月。

3、租金计算方式:固定本金法。

4、租赁年利率:4.15%,为固定租金,不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

5、保证金:人民币 1,110 万元(壹仟壹佰壹拾万元);手续费 511.06 万元;

留购价款 200 元。

6、担保方式:公司及天津三和的所有自然人股东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

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

应付款项。担保期间为自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满两年的期间。

六、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天津三和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注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县潘庄工业区三

纬路南侧。注册资本:人民币 7,873 万元,公司持有其 51.1%的股权。法定代表

人:郭良。主营业务为食用农产品:水果、蔬菜晾晒、脱水加工、销售;番茄酱、

番茄酱罐头生产加工、销售等,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出

口型企业。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津三和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82,918.36 万元,负

债总额 54,626.29 万元,净资产 28,292.07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 75,848.76

万元,净利润 6,341.16 万元。资产负债率 65.88%。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天津三和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78,685.84 万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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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总额 55,819.17 万元,净资产 22,866.67 万元,2016 年第一度营业收入

10,903.91 万元,净利润 281.64 万元。资产负债率 70.94%。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成本较低,资金不受用途限制,可有效

缓解天津三和的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资金将全部用

于天津三和的日常经营,对天津三和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2、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涉

及设备迁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生产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八、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天津三和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本次售后回租融资

租赁业务对天津三和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天津三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磊、杨有陆、姜方基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

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

理行为,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及担

保行为是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

的合理需要,上述交易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天津三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

九、累计担保数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 45,611.56 万元,其

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935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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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余额为 35,676.56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均

为当年发生的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3.73%。本公司

无逾期担保事项。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远东(天津)宏信营业执照

5、天津三和营业执照、2015 年度审计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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