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0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
会议议案,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
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
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以下简称“海
润香港”)拟与康富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国际”)签订《融
资租赁合同》,海润香港拟向康富国际采购总金额为 1,116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 7,340.60 万元)的光伏组件,为确保海润香港与康富国际签订的《融资租赁
合同》的履行,海润光伏愿意为海润香港履行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
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田新润光
伏发电有限公司拟用海润和田皮山农场一期20MW光伏电站内的太阳能多晶组
件等设备与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
过1.3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期限为12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
目转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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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属子公司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常州中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红河蒙
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有位
于蒙自市西北勒乡的光伏并网发电募投项目。
本 议 案 详 见 2016 年 6 月 25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
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6-1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董事长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议案》
公司现任董事长孟广宝先生目前名下经营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君电力”)、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水务”),源源水务通过
下属子公司从事光伏相关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同类。
鉴于公司目前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华君电力和保华兴资
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其中华君电力和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
其持有的源源水务 100%股权认购公司股份。在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源源水务
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孟广宝先生已出具承诺,如果本次定向增发未通过证监会审核,或本次定增
被终止/撤回申请材料,导致本次定向增发失败,则孟广宝先生同意及时将其名
下与公司经营业务属于同类的业务或资产予以剥离,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由
公司以现金方式按照公允价格进行收购,确保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亦确保不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
类的业务。
故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审议同意公司现任董事长孟广宝在本次定
向增发期间(自开始筹备之日至本次定向增发完成之日)通过华君电力、源源水
务从事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其中孟广宝先生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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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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