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独 立 意 见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曲列锋、
黄艳、李易和马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在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仔细地阅读
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董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密切关注事项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
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多家交易对方和多家标的资产,
公司需要与交易对方就收购的具体事项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与此同
时,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也需要更多时间对方案进行认证和
完善,并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因此,截至目前尚未形成可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故公司股票不能按原定时间复牌。为保
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6 年 7 月 3 日起继续停牌,预
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时,
关联方董事王玮、李安民、闫栋和陈之超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
牌的议案》。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曲列锋、黄艳、李易、马勇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