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信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18: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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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码:2016-064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北京伯豪瑞廷酒店五层瑞祥厅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鹏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 6 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

222,633,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7.97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4 名(代表 4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21,886,24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7.7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747,5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145,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7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98,46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8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7,51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47%。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专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633,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除外)表决情况:同意 4,145,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22,633,7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除外)表决情况:同意 4,145,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633,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除外)表决情况:同意 4,145,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633,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除外)表决情况:同意 4,145,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3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633,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除外)表决情况:同意 4,145,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633,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除外)表决情况:同意 4,145,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633,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除外)表决情况:同意 4,145,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633,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除外)表决情况:同意 4,145,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彭林律师、赵世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腾信创

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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