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6-06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 9:30 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715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2016 年 6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0,987,2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221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0,981,6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19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公司董事应出席 8 人,实际出席 8 人(其中董事赵利宾先生委托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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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常务副总经理付秋生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毕会
静女士及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总经理刘永春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杨维国先生代为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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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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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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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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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充分保证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负责下列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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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7,1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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