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
的说明后,经认真审核,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刘建刚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志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进行了认真审核,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本次董事
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苏为科、李良智、傅颀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