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5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固
定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52万元购买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6号之
二2604、2605、2606、2607室(钻石海岸大厦)以及地下负二层53号车位作为厦门
分公司办公场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固定资产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52万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 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总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13 号文件批准,北京银信长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6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20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83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84 万元。其中 11,500 万
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额募集资金为 5,28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大信京验字【2011】第 1-0062 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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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购
买固定资产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入"IT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IT 运维
管理系列软件研发项目"两个项目的建设, 原计划分别投资 2,500 万元和 900 万元购
置办公场所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场地,购置预算合计 3,400 万元,最终预算投入合计
5,747.994 万元,由于本次购置固定资产的实际投入资金超出原投资预算 2,347. 994
万元,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原募投项目资金缺口购买
此固定资产。超募资金总额 5284 万元,本次补充后剩余 2,936.01 万元。
201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
资金中的人民币 1,052.8 万元(占超募资金的总额的 20%)用于永久补充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14,900.79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季度结息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为 1,952.99
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内容
1、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6号之二2604、2605、2606、2607室(钻石海岸大厦),
合计建筑总面积469.7平方米(四本独立产权合计),共计1,596.9万元;公司还需缴
纳税费约75万元(以到税务局实际交纳为准);
2、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6号地下负二层53号车位(48.45平方米),车位单价
53万元,公司还需缴纳税费约3万元(以到税务局实际交纳为准);
3、该办公用房的机房建设、装修及设备购置预算为256万元。
(二)项目投资总估算
本项目最终投入资金合计1,997.1495万元,资金投入预算具体列表如下(单位:
万元):
厦门分公司 资金 交易 相关 装修 相关 中介费 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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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办公场所 总投资 价格 税费 预算 手续费 超募资金
合计 1,997.1495 1,649.9 78 256 5 8.2495 1,952
说明:
1、相关税费包括:房产契税、印花税等;
2、装修预算包括:建设新机房、办公家具及办公设施配备、材料购买及人工、公共物业维
护等,上述装修预算根据公司目前办公场所装修标准和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估算得出;
3、相关手续费包括:第三方担保费用、过户费、办证费等杂项支出;
4、超募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三)项目交易方情况
1、产权所有者
房产现所有者李培惠先生,车位所有者鲍俊婷女士,两人是夫妻关系。
转让方与上市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四)付款方式及交接过户
2016年6月23日,公司(受让方)与李培惠先生、鲍俊婷女士(转让方)签订了
《房产买卖协议书》,交易价格为16,499,000元。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按合同条款
规定,公司采取分三次支付交易价款方式受让上述标的。
1、公司应于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转让方房产定金(房产总
价款的10%)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1,649,900元);
2、按房产买卖协议书约定七个工作日内,双方至厦门房管局交易过户完当日支
付(房产总价款80%)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13,199,200元);
此笔款项打入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待双方办理完过户等事宜,担保公司
再将款项打入甲方账户。
3、剩余10%交易价款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1,649,900)在取完
产权证并房屋交割完当日支付,每支付款项均有转让方开取收据并由见证方签章。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既可以满足厦门分公司日益增长的办公空间需求,创造稳定的经营环
境,同时又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加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进而有利于分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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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议案》。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圣怀先生、樊行健先生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952 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有利于创造稳定的经营环境,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分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营业绩的
提高,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利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核查了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涉及的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
况。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信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办公用房,符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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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兴业证
券同意银信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办公用房的行为。
(五)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相关规
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其他超募资金安排
此次购置办公用房完成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将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对
募集资金专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账号:571143209001165)
办理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
4、《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购买办公用房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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