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3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本次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 2
亿元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 2 亿元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成都海威华
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0 元。
3、本次担保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抵押物向公司提供抵押
反担保。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8,957.09 万元。公司无对外逾
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概况
因项目建设需要,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华芯”)拟向中国进出口
银行等银行申请贷款 2 亿元。为支持海威华芯发展,公司为海威华芯本次贷款提
供全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和控制
风险,海威华芯以其资产作抵押物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2、审议程序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
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 2 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该担保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贷款等各种银行融
资业务。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海威华芯
2、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网产业园区内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 日
5、法定代表人:毛嘉艺
6、注册资本:104900 万元人民币
7、公司持股比例:52.91%
8、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产品、电子芯片设计、生产、销售
及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不得开展经
营活动)。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9,898.42 107,436.33
负债总额 12,265.08 9,685.42
其中: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总额 12,265.08 9,685.42
净资产 97,633.34 97,750.90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4.19 0.00
利润总额 -117.56 -1,413.95
净利润 -117.56 -1,413.95
以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度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 3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海威华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威华芯尚处于项目建设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亿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内容:公司对海威华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2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6、反担保方式:海威华芯以其资产作抵押物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
同为准。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8,957.09 万元,占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4.89%。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或逾期担保行为、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威华芯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阶段,资金投入大,向银
行申请贷款是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动海威华芯第二代/第三代半导体集成电
路芯片项目顺利达产。公司为海威华芯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建设期的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已对海威华芯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
方面进行评估,目前海威华芯生产经营发展势头良好,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担
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海威华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52.91%。海威华芯其他股
东成都四威电子有限公司未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存在不对等的情
形,但基于海威华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且已经提供反担保,因此,本
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认为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
风险。
4、海威华芯以其资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海威华芯融资是基于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海威华芯
正常的经营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海威华芯控股股东,具有对成都海威
华芯的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海威华芯贷款提供 2 亿元的担保额度。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