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给我们提供的有关拟聘任的副总
经理章晓风先生的基本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所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我
们同意本次聘任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的薪酬及考核
办法,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
的薪酬及考核办法,认为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的薪酬标准及考核办
法是按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及总经理办公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办法的议案》制定
的,我们同意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的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
独立董事:
孙茂竹 叶剑平 刘长华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