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债券代码:122424 债券简称:15 华业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北京华
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公司”或“发行人”)出具
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编制。国金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
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2015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1739 号”文
核准,公司获向合格投资者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本期发行公司债的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 5 年,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
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内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年利率
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上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
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利率定价流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
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6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公司债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9、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期债券的债券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2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公告;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
销的方式承销;
23、公司债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公司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与上海北信瑞
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银行”)签署《北信瑞丰资产瑞信 008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
丰资产瑞信 009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资产瑞信 015 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北信瑞丰资产瑞信 020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资产瑞信 02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资产瑞信 02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
丰资产瑞信 02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资产瑞信 029 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北信瑞丰资产瑞信 030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统称:资管计划),
西藏华烁作为资产委托人出资 6,535 万元认购资管计划 B 类份额,上海北信为资
管计划资产管理人,宁波银行为资管计划资产托管人。为保证该资管计划项下 A
类资产委托人预期投资收益,上海北信与西藏华烁签署《差额补足协议》,要求
西藏华烁按照《差额补足协议》的约定以现金形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 A 类资
产委托人的本金及收益等提供担保,合计数额不超过人民币 69,054.42 万元,以
实际发生额为准。为保证西藏华烁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公司拟向上海
北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西藏华烁与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创新”)、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德邦创新资本民生德润结构
化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统称:资管计划),西藏华烁作为
资产委托人出资 8,670 万元认购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德邦创新为资管计划资产
管理人,民生银行为资管计划资产托管人。为保证该资管计划项下优先级和中间
级资产委托人预期投资收益,民生银行分别与西藏华烁、公司签署《差额付款合
同》,要求西藏华烁、公司按照《差额付款合同》的约定以现金形式承担差额补
足义务。该资管计划专项用于认购《第一创业天枢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第一创业),第一创业专项用于向西藏华烁发放委托贷款。西藏华烁与
第一创业、民生银行签署《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第一创业拟委托受托人
民生银行向借款人西藏华烁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总金额为
34,670.00 万元。为保证西藏华烁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公司拟向民生
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两笔担保金额合计为 103,724.42 万元,超过 2015 年末计的账面净资产
的 20%。前述担保金额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
国金证券作为华业资本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
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国金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按照上述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