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码:600635 股 票简称:大 众公用 编 号:临 2016-032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6年6月13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16
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应为11名,实为8名(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
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大众融租)协助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出租汽车分公司(下称:大众交通出租分
公司)开展约租车业务需要与之建立合作关系,提供总金额不超过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融资租赁服务用于受让大众交通出租分公司
自有车辆。
车辆购置后,由大众交通出租分公司转让给大众融租并同时租回使用,大
众交通出租分公司将自行安排驾驶人员使用运营该等车辆,并与驾驶员共同作
为合同一方与大众融租在《租赁车辆融资及托管协议书》项下签订《车辆融资
租赁合同》并承担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等义务。
鉴于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同时兼任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钟晋倖先生兼任大众交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且本公司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前
述董事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
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符合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回避 3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5 日